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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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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以来,天津市工商局坚持从制度规范、强化监管、集中治理等方面入手,始终对虚假违法广告保持高压态势,截止目前,天津共查出各类虚假违法广告2127条,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97件,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,天津广告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。
  自年初开始,天津市工商局就发出了《拒绝虚假违法广告倡议书》,并建立健全了规范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五项制度,即:广告情况分析和通报制度、广告审核制度、社会监督制度、公开纠错制度、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,从制度上规范了新闻媒体广告的发布行为,防止了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的发生。对市管主要媒体,天津市工商局坚持每日监测,每周形成一份详细的监测报告。对监测到的违法违规广告,问题较轻的,由市工商局下发《广告监测行政告诫书》,责令限期整改;违法问题比较严重的,立即进行立案查处。截止目前,已形成广告监测报告25期,下发行政告诫书236份,立案查处重大虚假违法广告78件。

  针对部分广告主、广告代理公司、广告媒介单位在发布药品广告时存在的不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,就擅自发布、篡改审批内容和违规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品广告的问题,天津市工商局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,定期下发《违法药品广告公告》,现已责令新闻媒体停止发布公告中涉及的违法药品广告40多个。同时,天津市工商局还先后向相关单位下发了《关于停止发布双灵固本散违法药品广告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停止基英肽等违法药品、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》,依法停止“双灵固本散”、“基英肽”、“东方之子邵霞龄肾炎温阳片”、“肾炎解毒片”、“富硒灵芝宝”、“寿百星”等六种违法药品、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,并在严厉查处双灵固本散、参茸三肾胶囊、富硒灵芝宝、寿百星等5种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药品、医疗广告的同时,还将其违法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曝光,提醒广大消费者防上当受骗。

  为解决部分药店存在的在店堂内外利用印刷品和户外广告进行药品、保健食品违法宣传,误导、甚至欺骗消费者的问题,7月份,天津市工商局又专门组织对全市1000多家药店进行了以整治虚假违法药品、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的集中行动,先后清理违法药品、保健食品印刷品广告3万多份,清除药店违法户外广告150多处,下达行政告诫书20多份,对违法情节严重的,天津市工商局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。


责任编辑: 整理时间:2008-5-19 10:01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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